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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华科技日报记者刘廉君
8月3日,河北省科技厅发布《河北省科技龙头公司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目的是促进全省科技龙头公司快速发展,优大做强科技型公司,引领产业优质快速发展。
认定河北省科技龙头公司为必要和满意的条件:公司在河北省内注册、比较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公司——公司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5亿元以上,并且在近三年内必须具有一定的成长性(正增长)。 公司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列,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已经成为推动区域特色产业快速发展的龙头公司。 公司上年度r 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在领域行业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环境违法,不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行业信用“黑名单”记录。
科技龙头公司基本上每年都进行认证。 被认定的科技领军公司,自认定之日起比较有效期为3年。 对被认定的科技龙头公司,优先支持省重大成果转化计划、要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建设等,其中对科技龙头公司承担的重大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要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被认定的河北省科技龙头公司由科技厅实施动态管理,申请认定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不符合本法认定条件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虚假行为的公司填写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一定期限向省级认定的河北省科技龙头公司申请动态管理,在申请认定的过程中存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限制其参与河北省科技奖励等。
标题:“河北省开展首批科技领军公司认定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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