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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雷军用电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企业向法院起诉了相关公司。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该商标的采用构成是侵权,判决采用单位向小米企业赔偿40万元。 这个判决现在生效了。 小米起诉雷军电动侵权 年8月,小米企业起诉潍坊瑞驰企业,对该公司生产的电动汽车采用小米商标,命名为雷军电动,小米企业向法院起诉了生产该电动汽车的公司。 小米企业年申请商标注册,雷军先生是企业创始人和法定代表人。 雷军作为小米企业的创始人和法定代表人,于年1月发表声明,赋予小米企业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其名字的权利。 小米企业发现,被告潍坊瑞驰企业生产的名叫雷军电动的电动汽车,车身的logo部位采用了小米企业的商标。 小米企业认为,潍坊瑞驰企业的行为意在乘坐小米企业的私家车,该电动车要么是小米企业生产的,要么被误认为与小米企业有一定的相关性,迫使法院停止侵害被告潍坊瑞驰企业的权益,消除影响,减少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的 法院:雷军电动构成侵害和不正当竞争 经法院审理,原告小米企业对涉案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被告潍坊瑞驰企业作为涉案雷军系列电动车的生产者,在车身显著位置采用商标标识,该标识与小米企业注册的商标相比,两者的主要部分为m形,整体外观也较高。 经过小米企业多年的采用和经营,商标目前相当显著,为公众所熟知,因此潍坊瑞驰企业采用的商标与小米企业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解为该商品与小米企业的生产或小米企业存在授权、投资、合作等相关关系。 除了采用类似商标可能给相关公众带来的混淆外,潍坊瑞驰企业还采用与小米企业法定代表人雷军相同的名称作为商标、商品系列名称,两种录用方法相互结合,进一步增加了相关公众混淆潍坊瑞驰企业产品来源和小米企业的可能性,潍坊瑞驰企业成为小米企业的 因此,潍坊瑞驰企业必须侵犯小米企业就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潍坊瑞驰企业停止侵权,赔偿小米企业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40万元。 目前,双方都尚未确定是否上诉。

标题:“小米企业起诉“雷军电动”商标侵权 获赔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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