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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1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经吉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吕洪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参加宴会,违反收受礼品的组织纪律,隐瞒个人有关事项不报告,不在组织谈话中如实证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产。 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行权色交易的工作人员纪律,利用违反职权进行干预,违背介入诉讼案件的生活纪律。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吕洪民作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漠,受利益驱使,背离公正廉洁、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与律师、案件当事人非法交往,以权力谋私利,权力交易,司法运输不公。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和吉林省委批准,决定对吕洪民给予党籍处分。 对征收监委会给予公职驱逐处分的其违纪所得的犯罪嫌疑,由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有关财产随案移送。
吕洪民简历
吕洪民,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吉林镇富人,1986年7月参加职工,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2000年5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审判长
2001年8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5年4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长级)
2007年12月,就任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年9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厅长级)
年3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标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吕洪民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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