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82字,读完约4分钟
实施细则、法律采用不力,存在争议,社会保险机构追偿困难,工伤保险基金待遇落地困难
。
有时需要4、5年,工伤的提前支付为什么这么慢?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但是,现实情况是,工伤职工申请提前支付并不顺利,也很困难。 对此,专家建议进一步确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举证责任、先期支付规定的采用和力度范围,并尽快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执行办法。
近日,57岁尘肺病患者老石享受到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24.7万元工伤待遇。 这时候距离他被认定为尘肺病已经过去了两年多。
旧石头能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先期支付是幸运的。 记者调查发现,工伤保险基金预缴制度已于年建立,但由于实施细则不足、法律采纳力度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偿困难等原因,劳动者在申请预缴工伤保险基金时困难重重。
生病时没有被《社会保险法》拒绝
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老石在北京煤矿厂从事井下采矿,期间公司未为他缴纳工伤保险,离职时未进行职业病检查。 年7月,老石被尘肺病鉴定为七级残疾。
年1月,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向煤矿厂支付旧石工伤待遇24.7万元。 由于煤矿厂迟迟不支付工伤待遇,老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煤矿厂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法院终止执行程序。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据此,旧石头的状况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 年11月,他向北京某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了拒付。 社会保险中心表示,老石接触粉尘患职业病的时间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因此不适用工伤保险基金预缴。
去年3月,在北京义联劳动法研究与援助中心公益律师李世泽的帮助下,老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社会保险中心提前支付工伤待遇。 一审法院认为社会保险中心不先行支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责令社会保险中心向旧石头先行支付各项工伤待遇。
随后,社会保险中心提出上诉。 但在二审过程中,社保中心自愿履行一审判决义务,老石终于拿到了赔偿金。
工作先行支付制度自年度实施以来,先行支付的例子不断增加,更多的工作人员受益。 据多次代办工伤保险基金预缴案件的李世泽介绍,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研究中心调查了119起预缴案例,劳动者胜诉案例占68.4%。
从申请到预付平均需要四五年
目前制定了一点比较完整的工伤保险基金预缴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在工伤鉴定后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预缴。 但是,在一些地区,申请的先行支付手续多而复杂,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等。
对在岗职工来说,申请预缴不仅要面临漫长的维权诉讼,而且要超过社会保险机构设置的较高的申请门槛。 实践中,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社会保险机构经常要求劳动者中止执行法院出具的裁定书。 由于没有规定的受理标准,工伤职工经常奔波于社会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时,工伤事故发生2年左右,完善申请往往平均需要4、5年。 李世泽说。
李世泽表示,对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难以拒付,各地社会保险机构对用人单位拒付的判别标准和掌握尺度不统一。 一些地方要求必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终止执行文件,说明用人单位拒绝付款。
他总结说,劳动者申请提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被拒绝的原因有:相关法律规定缺乏录用和力度、没有实施细则、提前支付后难以追偿等。
一些社会保险机构认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相关法规对其生效前发生的工伤事故束手无策。 也就是说,对《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预缴暂行办法》实施之日,也就是年7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事故,不支持预缴。
根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和研究中心的调查,大多数城市没有制定工伤保险基金预缴的实施细则。 现实中,也有以缺乏实施细则为理由拒绝劳动者申请的地方。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基金预缴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还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标题:“平均要花四五年时间 工伤“先行支付”咋这么慢”
地址:http://www.5e8e.com/zhkx/10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