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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人口普查有违法行为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规定如何解决吗?
答:《条例》对人口普查中三类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了确定规定。
一、地方、部门、机关负责人自行制作普查资料,制作虚假普查数据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销毁普查资料的,依法公布普查资料的,依法职责 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或者报复调查人员的,对当地、本部门、本机关发生的重大人口普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人口普查机构不执行人口普查方案的,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不按照人口普查方案的规定提交人口普查资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坏、灭失、泄露、泄露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处置。 对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调查人员,责令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并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3、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进行批评教育。 人口普查对象阻碍人口普查机构和人口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国家统计局和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立通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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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统计微信6月1日发布《国务院第七届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实施10周年回答记者提问》。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地正在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 今年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可以采用电子化方法开展人口普查登记,调查人员使用pad或高端智能手机直接报告入户登记数据,也可以由调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告。 并且,此次人口普查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通过在人口普查指标的设定中增加公民身份号码,实现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行政记录的比对审计。
全文如下。
编者按:年6月1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正式实施,今年是实施10周年,目前各地正在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 十年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实施情况如何? 在保障人口普查顺利进行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日前,就《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实施十周年相关问题,国务院第七届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新闻》记者采访。
记者:今年是《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实施10周年,在人口普查实施中,《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发挥了什么作用?
答: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所有身体、所有家庭和社会全方位,需要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理解、支持和合作。 今年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人口普查,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共同努力。 另外,人口普查工作也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力的指导和严密的组织,人口普查机构的设立、人口普查人员的遴选和培训、人口普查经费的安排、人口普查的动员、人口普查数据的收集、汇总、解决和公布等,都需要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积极参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依法行政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公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人口普查的目的、人口普查的大致情况、人口普查任务、人口普查对象、人口普查范围、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等作出了确定规定。 要科学、比较有效地组织和开展全国人口普查,依法保障人口普查有序开展,维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取得人口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和协助,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及时性,发挥重要意义
记者:《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是如何促进人口普查对象积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答:《条例》规定了人口普查的对象、复印件、做法、组织的实施、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法律责任等,对人口普查对象、人口普查机构和人口普查人员在人口普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具有法律效力,并严格规定
标题:“2020全国人口普查提供虚假新闻违法吗?虚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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