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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非法催收
重庆巫溪县法院因公开判决犯罪案件主犯被判刑19年。
近日,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该事件是重庆市扫黑挂牌审计的要点事件。 被告人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03万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60万元的剩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6个月,并处以相应罚款。
案件由巫溪县法院院长饶川担任审判长。 根据法院审理,自年10月起,新仟海企业实际出资人颜某为实施网络放贷,当时的新仟海企业总经理王某在企业设立了运营集团、财务集团、人事集团、技术集团、催收集团,颜某
运营集团负责人为被告人陶某,负责商务联系宣传平台、支付结算企业、风控企业、贷款发放等工作人员。 人事小组负责人是被告人胡某,是负责人招聘、考勤等工作人员。 技术集团负责人为被告人郭某,负责产品开发、工艺设计、系统维护等技术业务。 财务集团负责各项财务结算工作。 催收小组的负责人是被告人徐某,设两个小组,一组组长是被告人张某,两组组长是被告人赵某。
新仟海企业分别以山东联信企业、上海曌晅企业、上海勇瑜企业、上海兰沙企业的名义运营爱消信贷。 2019年3月15日,爱消贷停止运营。
2019年6月,王某按照爱消贷经营模式,以上海曌晅企业的名义成立运营集团、财务集团、人事集团、技术集团、催收集团,运营早贷实施网络放贷,王某为首的犯罪集团。
上海曌晅企业与贷款大师平台、北京畅捷企业、杭州魔蝎风控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早日运营了借钱产品。 运营集团的负责人是被告人陶某,技术集团的负责人是被告人郭某,催收集团的负责人是被告人张某。
颜某、王某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隐瞒未取得从事金融贷款资质的真相,假借民间贷款之名,以商品费、服务费为由,欺骗受害者订立虚假借款合同,制造资金流水,从而收取高额费用,诈骗违法
对部分逾期未还款受害者,征收人利用电话、邮件和网络影响征信,轰炸、侮辱通讯录,威胁ps借款人的淫秽、侮辱照片等损害受害者名誉的行为,迫使受害者偿还本金、商品费、利息、逾期费,属于不良行为。
上述行为在许多平台上借款被害人离职、离婚等,扰乱了他人正常的生活、从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分别形成了以颜某、王某为主要分子、被告人徐某、张某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以王某为主要分子,以张某、谭某等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后,被告人颜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指导犯罪集团,将他人分组利用网络有组织地进行套现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颜某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坦白、认罪态度等情况,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吴晓锋
□本报通讯员田小兰胡倩
标题:“诱签虚假借款合同非法催收 套路贷涉案主犯获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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