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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谁过了政府煤矿都要负责
据法院介绍,在兴荣煤矿相继开采导致煤矿所在的贵州省织金县绮陌乡兴荣村,村民房屋裂缝损伤和地表发生了裂缝、下沉、隆起、地下水干涸等地质灾害。 村民向兴荣煤矿、织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后,织金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访问,委托第三方进行判断鉴定,制定地灾处置方案,确定村民对房屋的处置大致为受损程度ⅰ、ⅱ级维修、ⅲ、ⅳ级转移。 随后,织金县人民政府协调兴荣煤矿向相关村民发放了受损房屋搬迁赔偿金、房屋维修赔偿金、田变地、荒地赔偿金、坟墓搬迁赔偿金等。 但是,对于应当符合搬迁回避标准的ⅲ、ⅳ级房屋,织金县人民政府并未组织受灾村民进行搬迁回避,而是兴荣煤矿根据房屋受损程度支付房屋赔偿金,由村民自行选择建造另一所房屋。 兴荣村村民张习亮等91人认为,织金县人民政府、兴荣煤矿没有采取实质性管理措施,以织金县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织金县人民政府采取转移避免措施。
案件在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法院一审和贵州省高级法院二审中审理。 贵州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驳回张习亮等91人诉讼请求的行政判决。 张习亮等91人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复审期间,第五巡回法庭依法派员到兴荣村现场调查,组织各方进行询问。 经过认真审查,第五巡回法庭依法通过( 2019 )最高法行申7514号行政裁定审查本案,决定由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审判员魏文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贾清林、李涛、汪海峰、杨军组成5人议院公开开庭审理。
年9月21日上午,议院召开庭前会议,确定张习亮等91人再审请求和织金县政府、兴荣企业答辩意见,组织各方交换证据,总结再审审查争议焦点。 当天下午,正式开庭审理本案。 张习亮等91位诉讼代表和诉讼代理人、织金县政府副县长、地灾办理代表和诉讼代理人以及兴荣企业委托诉讼代理人人均出席法庭参加诉讼。
审判中,法庭播出了当事人提供的相关录像资料。 各方紧紧围绕法庭明确的三个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陈述、举证质量证明和讨论。 三个争论点问题分别是再审申请人是否符合搬迁回避的条件。 织金县政府采取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能否比较有效地保护受灾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兴煤矿在本案中是否属于责任主体,以及属于责任主体的,应如何承担责任?
张习亮等91人认为,织金县政府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组织权威机构动态监测兴荣煤矿采煤形成的地质灾害,选择安全的地方搬迁全体村民。
织金县政府强调政府履行了对兴荣煤矿引起的地质灾害的法定监测、判断等职责,在行政自由裁量范围内对兴荣煤矿负责受灾的村民按照1-4级被害标准进行了有区别的货币补偿、分散安置。
兴荣煤矿认为,与事件有关的地质灾害是煤矿开采引起的,兴荣煤矿正在按照相关规定在织金县政府的指导下积极解决。 在县政府的请求下停止生产,根据村民的受害标准进行补偿,委托第三方进行动态监测,但不愿接受货币补偿的村民要求整体转移。 本案为行政案件,兴荣煤矿不是本案合格的诉讼主体。 退避是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围,申请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兴荣煤矿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明确民事责任。
对此,审判长魏文超向三方当事人对比提问:受害程度达到ⅲ、ⅳ级标准的兴荣村村民有多少户? 对于达到搬迁回避标准的村民,政府采取了那些具体措施?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特别是二审判决之后,织金县政府又采取了那些预防措施? 实际上搬家的村民办了那些手续吗? 政府选定安装地点后,受灾村民为什么不搬迁? 最后,他认真提问,对受灾程度达到ⅲ、ⅳ级标准的村民,如果不采取较为有效的搬迁规避措施,如果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谁应承担责任。
标题:“煤矿开采导致地质灾害谁之过?政府煤矿均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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