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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网报道,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400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其中,提出船舶垃圾也要实行分类收集和储存,满足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种分类方法。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禁止400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矿物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渣、含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船舶在禁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以及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客运船产生的剩余油、剩菜、热水等餐饮污水由旋塞的垃圾管理,船舶必须将其收集并提交接收设施。 将含有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作为有害垃圾进行管理时,船舶应当将其发送给具有相应能力的接收单位,并事先向接收单位提供其所含危险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新闻。 医务室的垃圾要用有害垃圾管理,船舶消毒后储存,交给有相应能力的接收单位。
另外,《办法》规定,100吨以上船舶及经核定许可装载15人以上,每次航线超过2公里或航行时间超过15分钟的船舶,持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海事管理机构签署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忠实相关垃圾收集解决情况,规范 《船舶垃圾记录簿》随时可以供检验,录用完毕后必须在船上保存两年。
标题:“交通运输部新规:400吨以下内河船舶将要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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