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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因受骗而被判刑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教育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秦爱国因受贿罪被判处7年3个月有期徒刑。 去年年底,该市某企业负责人史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两人之间的起源,必须从有历史的两次开始为秦爱国购买官埋单。
秦爱国利用手中的权力,让史某垄断教育系统进行新闻化建设工程,从中谋取巨额利益。 年10月20日,锦州市委第三巡逻组接到反映秦爱国与史某勾结的群众问题线索后移交,市委监察委员会立即进行调查。
2005年8月,担任高中校长的秦爱国被提拔为锦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据说他一直努力的目标是局长。 年,秦爱国按捺不住内心对权力的渴望,为了成为正局长,他出资史某请中间人张某处理这件事,当了局长后又表示愿意归还,并答应史某以后越来越多的工程作为交换条件。
两人各持图们儿一拍即合,史某因其经营的两家企业承包市教育局工程得到秦爱国的关怀,出资140万元进行其运营。 但是,张某拿到钱后,全部花在了生意上。 秦爱国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职务晋升已经成了美梦的地方。
事件到此为止。 调查组发现,当时锦州市教育局局长即将退休前,秦爱国再次指示史某晋升职务。 年,经秦爱国同意,史某再次协助秦爱国局长职务,出资50万元交给个体商人蔡某,通过蔡某委托他人办理此事。 但是,在接受审查调查之前,秦爱国还未能如愿,两次购买官都被骗了。
史某是秦爱国晋升的职务,两次汇款共计190万元。 秦爱国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史某在锦州地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项目中借壳中标,非法获利,给国家造成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秦爱国授意他人支付相应款项,进行职务晋升,其行为属于受贿。 秦爱国落马后,锦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以此为典型案例开展预警教育,市教育局党组与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召开预警教育大会,以戒事件为戒展开对照检查。 对比出现的风险漏洞,围绕权力运行、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查处陷阱缺失、章立制的构建,制定和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工作人员规则》等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本报记者李灵娜)
标题:“辽宁锦州市教育局副局长秦爱国:买官被骗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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