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97字,读完约1分钟

新网湘潭8月13日电13日,湖南攸县原县委书记谭润洪受贿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谭润洪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将被告人谭润洪受贿犯罪所得折合5703万余元进行追缴,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从年到年,被告谭润洪利用株洲县县长、县委书记、攸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办理了其他人或单位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土地出让、工程加工、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案件解决等几个 单独或与其特定相关人员刘某姣合作(解决另一案),索取或收受株洲某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陈某(解决另一案)、郭某等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产,共折合6053万余元,未遂350万元 被告谭润洪在事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中自愿供述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884万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赃物已全部归还和追缴。

“湖南攸县原县委书记谭润洪一审获刑15年 受贿超5700万”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润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协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谭润洪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首要作用,是主犯,应当依法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谭润洪有要求贿赂的情节,应当依法受到重罚。

“湖南攸县原县委书记谭润洪一审获刑15年 受贿超5700万”

被告谭润洪的部分行为未遂,至事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积极说明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真诚悔改,积极退赃,赃款已经全部追缴,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王云帆)

标题:“湖南攸县原县委书记谭润洪一审获刑15年 受贿超5700万”

地址:http://www.5e8e.com/zhkx/11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