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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5月28日下午举行闭幕会,对各决议草案、法律草案、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新的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终于进入了我们的现实生活。 回顾参与立法进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用感慨万千的四个字记述。 民法典通过后不久,他接受红星信息采访时说,几代民法学者的立法梦想实现了。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法学界一起推进,在立法中提出建议,现已通过,各民法学者引以为荣。 当然,这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民法1260条,今后如何具体理解和适用,还任重道远。
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能否应对新闻互联网时代? 其中的几个热议条款是怎么一步步写出来的? 公布实施后,对人民的日常生活有什么影响? 程啸深入解读这个。
民法典顺应了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及时应对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例如,网络购物、网络侵权、个人新闻收集等。 程啸表示,民法典是面向21世纪的、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基本法律。
30天的冷静适用于协议离婚
家庭暴力和婚外情等诉讼离婚不受限制
红星信息: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你怎么看?
程啸:在立法过程中,离婚冷静期的争论比较大。 我们首先要确认的是结婚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但是,一切自由都有限制,例如直系亲属不能结婚时,法律将根据公序良俗加以限制。
在离婚自由方面,也必须考虑一点问题。 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协商离婚。 他们当初可能会因为家庭琐事吵架,一下子离婚。 之后可能又后悔了。 我们必须防止这种冲动离婚。
此外,离婚对整个社会有一点不良影响。 社会由个人家庭组成,离婚带来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后果,尤其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所以,法律上对这样的协议离婚规定了30天的冷静期。 彼此经过30天的深思熟虑,还是认为要离婚,这当然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们的离婚权利。
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离婚情况,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和婚内外遇现象,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离婚,就没有冷静期适用的问题。 立法者在规定多种制度时,考虑到诸多利益,不维持绝对自由。 因为这种自由实际上会影响其他权益和利益。
如何在各种好处之间划出好的界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民法是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的平衡器,它必须达到最高的平衡。
建立性骚扰预防和投诉机制
雇主可能要对员工的性骚扰行为负责
红星信息:民法典对防止性骚扰的规定有什么现实意义?
程啸:性骚扰的话题是社会关注的问题。 以前的女性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有规定,但其缺陷只是宣誓性规定,不能按规定对女性进行性骚扰。 此外,性骚扰的对象仅限于女性。 在实际生活中,同性之间、异性之间有可能存在性骚扰。
民法典在人格权编的身体权和健康权部分规定了性骚扰问题,非常全面。 首先,民法典规定了身体权、健康权部分,说明性骚扰是对他人身体的自由支配,例如不得触及他人的隐私部位。 另外,性骚扰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长期的性骚扰,压抑受害者,损害心理健康。
其次,民法典确定性骚扰,其本质违背他人意愿。 性骚扰与刑法上的强制猥亵情况不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构成违法或犯罪的情况是什么? 如果不是这个程度,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在民事责任中,一方面必须让实施性骚扰的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需要注意性骚扰者为什么可以违背他人的意愿。 受害者往往忍辱偷生,不反抗。 因为双方有职务上的依赖关系。 在下级之间,受害者妨碍加害者的地位,不能出声。 甚至有些高中,老师和学生有学业上的控制关系,如果这么说的话,他可能不能毕业。 因此民法典应特别强调这类机构、公司、学校等机构,建立预防机制和投诉机制。
事实上,在机关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后,一旦发生这种事件,就可以立即开始调查进程。 公司的解决有时比法院的诉讼更有效率和威慑作用。 劳动法有确定规定,劳动者实施性骚扰,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作经济补偿。 在高中,按照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对有性骚扰的老师,可以一票否决。 别说职位晋升了,饭碗也保不住,就这样被炒了。
标题:“家暴出轨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如何回事?民法典具体文案都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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