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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中信银行第一时间做的,而且是公开道歉,我想池子和他的律师也不会再主张了。 那么损害赔偿怎么办? 我们认为损害事实上的证据组织是事件的胜负手。
文/张书慧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最近,知名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与笑果文化的纠纷大戏被中信银行抢了风头。 某池塘个体近两年银行流水成为焦点。
5月6日,池子在个人微博上指责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泄露个人账户交易新闻。
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向池子公开道歉,向该分行行长解除职务。
当天,上海银保监局公布了干预调查。
这件事在媒体上被称为池子。 池子的事再次引起了社会对市民个人金融新闻保护的关注。
一、个人金融新闻保护的历史迅速发展
个人金融新闻是公民个人新闻的一部分,包括公民个人身份新闻、个人财产新闻、个人信用新闻、个人账户新闻、个人金融交易新闻、衍生新闻等。 银行系统对个人新闻的保护始于25年前。
1995年9月10日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对于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查询、冻结、扣除。 但是,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文意解读的角度看,当时的立法并不严格,个人账户的新闻是否提供的自主权在于银行。 也就是说,如果银行有要求实施查询、冻结、扣分行为的机构或个人,是接受还是拒绝银行决定? 可以看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个人新闻安全受到重视,但还不够。
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第285号令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共12条。 其中,第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负责保守秘密。 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个人存款账户的有关情况,并且有权拒绝任何机构或者个人的查询、冻结、个人在金融机构支付。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首次确定金融机构对个人新闻的保密义务,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向第三方提供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年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领域金融机构个人金融新闻保护工作的通知》,首次对个人金融新闻进行了定义,提出了保护要求。 第四条确定规定:银行领域金融机构不得篡改、非法采用个人金融新闻。 采用个人金融新闻的,符合收集该新闻的目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不得向本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新闻。 但是,为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必须经过个人书面授权或者同意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商业银行几乎都以此为指导,制定了自己的个人金融新闻安全保护内部规定。
年8月29日,《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改,1995年《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没有修改。
二、中信银行非法提供个人银行流水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中信银行向笑果文化提供的池塘个人银行流水既是个人储蓄存款状况,也是个人账户新闻。 中信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度规定》和《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关于个人金融新闻保护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这两个文件从性质来看,前者属于行政法规后者是规范性文件。 中信银行职员对前者的违反是认定其违法行为的首要原因。
三、中信银行对池子一事的处置是否妥当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存款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利息和其他民事责任: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除个人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第七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领域金融机构个人金融新闻保护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中心分行以上分支机构受理投诉或者发现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可能没有履行个人金融新闻保护义务的,依法进行核实, 认定银领域金融机构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或者未履行其他个人金融新闻保护义务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一)参照其高管谈话,证明情况。 (二)责令银领域金融机构限期改正(三)在金融系统内举报(四)建议对银领域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解决
标题:“中信银行可能面临那些处罚?池子可以向中信银行索赔吗?律师解读池子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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