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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时报/中华信息网】(据湖南靖州法院报道)公众高度关注的湖南新晃杀人案,昨天终于出炉。 12月30日,湖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公开判决新晃涉“操场埋尸案”相关公务员渎职犯罪案件。 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均因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对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人员法医邓水生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新晃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洪波、新晃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守铉、原大队长曹日铨、原侦查员陈领、新晃一中原办公室主任杨荣安因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处13至10年有期徒刑。 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文、新晃公安局原局长蒋爱国因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9年、7年有期徒刑。

“湖南新晃县埋人案终于判了!”

经法院审理,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罗光忠(均别破案)在新晃一中工程司令部办公室杀害邓世平,当晚两人将尸体埋在操场土坑,次日杜少平由罗光忠指挥铲子埋下土坑。 2003年1月25日、2月11日,邓世平的妻子和弟弟相继向新晃公安局通报。 经过蒋国爱的安排,新晃公安局成立了以曹日铠为组长、陈守铉、陈领为船员的专业小组,参与刘洪波组织、领导、办案。 怀化市公安局邓水生参与案件的核实、指导,杨学文指导案件的调查。

“湖南新晃县埋人案终于判了!”

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杜少平和叔叔黄炳松找到了杨军,为此包庇罪名,还委托杨荣安和多人,拉拢、阻碍、误导,阻碍了事件的调查。 杨军、黄炳松知道杜少平是杀害邓世平的凶手,彼此勾结,共同故意包庇。 水生、刘洪波、曹日铠、陈守铉、陈领等人知道杜少平涉嫌杀害邓世平的严重犯罪嫌疑,在案发过程中故意包庇,推迟现场提取血迹送检,按上级要求深入调查涉嫌掩埋尸体的两个土坑,并取得相关证据。 杨学文、蒋爱国在办案过程中受到黄炳松和其他人安排的挑食后,玩忽职守,不认真执行上级要求,轻信邓水生、刘洪波等人的报告,同意邓世平被害案件长时间不被刑事立案,杀害邓世平,

“湖南新晃县埋人案终于判了!”

12月24日至26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杨军等10名涉新晃“操场埋尸案”的公务员渎职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审判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辩护双方逐一发表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社会的程度以及认罪悔改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湖南新晃县埋人案终于判了!”

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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