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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时报(记者弓志平)从宁夏公安厅获悉。 最近,公安厅组织召开了自治区公检法第一次联合会议。 讨论了“关于加强分工合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会议由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冯自保主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桂兰、检察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冯明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孟晓平出席了会议。

“宁夏公检法联席共商“以审判为中心”模式下的办案新举措”

会议通报了公安机关近期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相关工作情况。 一、全面推进执法管理中心建设,健全区、市、县(区)、所(队)四级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实现了对执法活动的全新闻研判、全要素管理、全程监督。 二是建立常态化的执法巡逻机制,加强对警察、案件处理、办案地点、现场警察、案件财产管理的巡逻,建立执法异常预警制度,督促矫正执法风险。 三是开展刑事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案件立案、侦查取证、新闻化应用和执法责任落实4个方面发布16项措施,关注多发、易发生问题的执法令域,组织厅启动警种部门分类评估处理警种执法突出问题 四是试点建设政法协同办公平台,探索构建公检法司法网上协同办公新模式,兴庆区公安分局、永宁县公安局、贺兰县公安局已初步启动案件网上流动。 五是改革执法质量评估,多着力审查程序性问题,缺乏对实体问题的审查。
会议研究讨论了“关于加强分工合作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深入推进了我区以司法体制改革和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机制制度创新,形成分工负责、合作、相互制约的新型侦查审判关系,共同提高我区刑事执法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执法司法公正高效的权威,为人民群众提供一切司法案件公平 《意见》多次指出,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基本未变,紧紧围绕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刑事诉讼工作效率,相互配合、统一标准、新闻化的案件、案管工作人员对接、办案。 会议集中讨论了《意见》着力处理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事务、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制定统一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探索案件复杂分流,加强案件监督管理联系,规范案件侦查取证,健全常态化信息表达交流机制”6个方面的问题

“宁夏公检法联席共商“以审判为中心”模式下的办案新举措”

会议认为,由自治区公安厅主导召开公检法第一次联席会议,对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构建大规模统治者结构,共同提高我区刑事诉讼质量,比较有效地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公安厅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对《意见》落地效果、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法律适用研究、政法协同案件等及时进行信息表达商研,积极探索和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落实。
自治区公安厅人训、法制、国保、经侦探、刑侦、技术侦查、禁毒、交管等部门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二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座谈讨论。

“宁夏公检法联席共商“以审判为中心”模式下的办案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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