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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时报】记者(弓志平)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 从今年8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征信记录制度(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这两个文件不仅确定规定了科研信用审查记录,而且对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或实施过程的重大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也提出了相应的限制。 参与科技计划后,内蒙古科研项目的主体(个人或者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将取消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内蒙古对科研失信出重拳严重失信者将被取消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近年来,我区科研诚信建设在从业机构、制度规范、教育诱惑、惩戒监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 《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征信记录制度(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计划项目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为科研诚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营造诚信良好的科研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今年7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科研诚信建设等重大政策培训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在培训会上,科技部政策法规和监管部门负责人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进行了政策解读。

“内蒙古对科研失信出重拳严重失信者将被取消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有关人员,向评审专家等自然人咨询,采取贿赂、变相贿赂、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8种行为中, 该暂行办法还对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参与项目实施的相关单位、服务机构等法人和机关的重大失信行为作出了规定。

“内蒙古对科研失信出重拳严重失信者将被取消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征信记录制度(试行)》,在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高企、平台、科技奖励提名等过程中,申报机构、法人代表或第一责任人、申请(主办)人、专利权人或发明人已经 被国家、自治区、加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列为“要点监督对象”的自治区、加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作出了重大行政处罚,银行、协会等领域部门作出了重大处罚决定,尚未履行或者执行期不足的国家、地区,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申报机构、法人代表或者第一责任人、申请(主持)人、专利权人或者发明人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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