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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7日从退伍军人事务部获悉,退伍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扶养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8月1日开始,残疾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民兵民工)的残疾津贴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死军人遗属)的定期津贴标准、“三红”(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在乡) 据了解,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根据现行每年人均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从现行人均每月390元提高到440元,以上提交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返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现在的人均每月500元提高到550元,参战参赛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现在的人均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5元,达到每月35元。 以上提交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争、公务、疾病残疾的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去年提高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死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20550元。 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者在乡退役的红军老战士、乡西路军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往年,一般在10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抚恤对象等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今年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首先考虑到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对“八一”建军节的特殊感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抚恤对象的关心,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二十五次提高了残疾军人的残疾津贴标准,第二十八次提高了“三属”定期津贴标准和“三红”生活津贴标准。
标题:“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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