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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利用通信手段、网络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发生,严重侵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意见》共介绍了7个部分,36条。 规定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面惩治相关犯罪,准确认定共同犯罪和主观故意等复印件。
《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到相应标准后,有十种情形之一的,给予重罚。 这包括欺诈造成自杀、死亡和精神损害等严重后果。 利用“网络钓鱼网站”、“木马”程序链接等进行诈骗等,犯罪手段恶劣的社会弱势群体是诈骗对象,如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学生、重症患者等的扶贫、救济、优待抚恤财物等,诈骗特定财物的; 《意见》提出,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更加重视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剥夺被告人的再犯能力。
《意见》比较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性质和优势,实施了全国统一金额标准和金额幅度底线标准,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的财产价值在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分别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金额较大”、“金额较大” 这样规定,一方面表现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厉处罚的精神,另一方面电信网络诈骗突破了以前流传的犯罪空的范畴,基本上是跨地域犯罪,地域化色彩相对淡薄,各地明确具体的金额标准。
另外,《意见》规定,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编制、提供诈骗案、用语清单、语音包新闻等行为,一律作为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另外,考虑到网络诈骗案件受害者数量多、取证困难的现实情况,受受害者数量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受害者的陈述,包括收集的受害者陈述、核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
电信诈骗犯罪与以前流传下来的诈骗犯罪相比,各方面都表现出了新的犯罪特征。 今年以来,在校学生被骗学费导致猝死和自杀的事件相继发生,影响极其恶劣。 围绕通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迅速,形成并蔓延了上下游相关的违法犯罪,如“假冒基站”、“黑色广播”设备的非法采用、公民非法获取、销售、提供个人新闻、转移诈骗赃物等。
标题:“中国出台严惩电信诈骗新规最高可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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