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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华社周五( 12月2日)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当天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女性并恢复审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判聂树斌无罪。
据新华社报道,继该事件之后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责任追究等事业将依法启动。
但是判决没有提到追查搜查员责任的细节。
信息背景:聂树斌事件历时22年
备受瞩目的聂树斌事件长达22年。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父亲康孟东方向公安机关通报女儿失踪。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对原审被告聂树斌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执行死刑。 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维持故意杀人罪的原判,执行死刑。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另一起案件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为真凶。 媒体报道了“事件二凶”。 从2007年5月开始,聂树斌家属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多个部门提起诉讼,要求聂树斌不是犯人,而是无罪判决。
年12月4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求,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本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乏可以锁定聂树斌犯罪的客观证据,对被告人的犯罪时间、犯罪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严重疑问,定罪证据不确凿,不能排除他人犯罪的可能性,故请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此案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东省高院的意见,决定于年6月6日审查此案。
王书金案
根据中国最高法院11月30日出具的判决书,河北高院和石家庄中院1995年关于聂树斌案的相关判决被取消,原审被告无罪。
根据中国高院裁定,聂树斌曾经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现场调查违反法律规定,对检察机关报送的识别、记录进行识别没有解释力。
与此案相关的另一焦点是,对于自认杀害康某真凶的王书金,中国高院没有裁定“王书金案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内”。
“牢记误杀的惨痛教训”
中国最高法律负责人当天在回答新华社提问的形式中表示,从聂树斌案看,许多问题值得认真反思,许多深刻的教训值得审判机关认真汲取。 负责人强调:“作为司法相关人员,必须铭记误杀的惨痛教训。”
一是强化人权保障理念,特别重视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勾结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从源头上比较有效地防止冤案的发生。
二是强化程序公正的理念。 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违反程序是违法的,不仅严重影响程序正义,也严重危害实体公正。 必须坚决排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等方法,坚决杜绝指供、诱、刑,严格关闭程序,依法规范案件。
三是强化证据审判的理念。 在审查评价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既审查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审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既要审查证据的客观性,也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多次证据是无质量证明书不作为确定案依据的要求。 没有客观证据,首先根据提供证据的一致确定案件特别重视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是否根据确定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不放过任何疑点,公正审判基于严密的证据体系,公正审判的证据
四是加强相互制约。 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各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关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大体上可以重新配合,可以从轻制约,也可以不制约。
五是强化改正错误的理念。 必须尽最大努力比较有效,纠正冤情和虚假错误。 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地审查,确有冤情的申诉,应当及时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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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国高院:聂树斌被误判死刑汲取五项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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