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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对比快件诉讼抖音和索要500万元,今天中午,兼职舞蹈法务人员表示没有接到法院通知,具体情况还在了解中。
5月12日,海淀法院网宣布,由于认为通过第三方app搜索快手二字、展示的结果为抖音短片视频,快手开发与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企业向法院投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企业,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索赔50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快手企业表示,快手是知名短篇视频移动应用的快手开发和运营主体,从商标权人北京达佳互联新闻技术有限公司获得了快手商标的独家聘用权。 经过多年的运营,快手移动应用已经成为国内最知名的短片视频移动应用平台之一,具有极高的客流量和知名度,相关商标在相应行业也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
另外,快速将手设定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便捷地利用了商标的知名度,由于双方的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相关顾客快速搜索、检索展示的结果链接直接变成了手舞足蹈,便捷地与企业提供的产品及其注册商标建立了特定的联系。
对此,字节舞法务负责人回答说,标题、抖音一贯支持客观公正的竞争环境。 今年年初,抖音发现快手多次在百度、小米应用店等平台宣传中采用今日头条等同一产品企业品牌为快手产品做向导。 在相关应用程序商店中搜索标题或剪切放映下载时,将显示所有快速下载链接。 为了达到更好的传导效果,快手的下载链接也采用了当今顶级的商标。 我们就此迅速着手进行了诉讼。 海淀法院于3月6日立案。 这个案件现在已经完成了证据交换。
标题:“抖音回应快手起诉说了什么?抖音回应快手起诉全文具体情况还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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