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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记者刘昊通讯员黎霞
担任公司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或者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股权和红利奖励。 科技人员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股份中提取70%以上,从所得净利润中提取70%以上,从5年营业利润中提取10%以上……
最近,广西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权和红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确定股权和红利奖励对象、标准、流程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广西创新活力
《实施办法》补充成果转化中的短板,进一步加快技术要素市场的快速发展,深化科技成果的录取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鼓励广西研发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 》广西科技厅成果转化据区域创新所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办法》的目的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真正“落地”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创新驱动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 年,广西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颁布,特别是《条例》实施以来,广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条例》,积极采取措施,依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此前公布的《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校应当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确定和公开科技成果转化程序、权利义务、分配办法、激励措施、组织保障和异议解决等若干事项。
“但是,《条例》规定的一点文案还没有在一些单位真正“落地”,有些单位还没有按规定建立这样的制度。 虽然有制度,但对执行感到困惑和担忧。 ”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认为,要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和红利奖励实施方法,进一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措施。
此次登场的“实施方法”共有6章34条。 其中,第一章总则确定了《实施办法》的起草依据、适用范围,界定了科技成果、成果转化等相关概念。 其余章节对股权和分红奖励对象、标准、程序及组织实施等作了规定。
公司正职领导也可以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换股的奖励
记者观察到,关于重要的股票和红利奖励对象,以前的《条例》还没有确定。 这次登场的“实施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条例》的规定,《实施办法》规定了股权和红利奖励对象为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者和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及相关管理服务人员等。 并且,股权和分红奖励对象与研发机构、高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后,取得股权和分红奖励的权利不变,去世后的股权和分红奖励的权利由继承人继承,保障了股权和分红奖励对象的权益。
《实施办法》还规定,单位领导可以作为股权和红利奖励的对象,且正职领导也可以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但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批准,任职期间取得的股权不得交易,单位领导 ”负责人说。
确定了科技成果转让“净利润”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在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收益分配制度方面,年公布的《条例》第25条至第28条作出了突破性规定。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该科技成果转让净利润或者许可净利润中提取70%以上的比例。
但是,成果转化的“净利润”标准不确定,相关方面的理解不一致,影响了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的落实。 ”。 负责人说。
据该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规定股权和分红奖励标准为转让净利润或许可净利润、股份或出资比例的提取奖励在70%以上,从营业利润中提取在10%以上。 它还规定,可以通过多种玩法改变成果,分别按照标准提取和奖励股权和红利,鼓励以多种形式改变成果。 另外,科技成果的转换价格包括维持科技成果的费用和交易中产生的判断费、差旅费、税金、中介服务费等直接费用,决定了净利润的计算方法。
除了制定“净利润”标准外,“实施办法”还确定了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方向,亮点多多。
标题:“补齐成果转化短板,广西确定了股权和分红奖励对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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