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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尚宁科技日报记者刘昊
产业园区入园项目开工期限在交货之日起3个月以内,最晚不得超过6个月的用地面积5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通常不得分批建设……3月27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以下为《新
广西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郑杰忠介绍,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实施以来,为规范产业园区用地管理,推动园区经济高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广西工业总产值总量、园区工业总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超百亿园区数量、税收收入和占有率等指标都有了很大提高。 据判断,年全区130个小区已建成城市建设用地综合容积率达到0.88,比年提高0.02。 工业用地生产强度平均值达到7223.62万元/公顷,比上年提高4735.48万元/公顷。 综合地平均税收平均值达到189.06万元/公顷,比上年提高75.5万元/公顷。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办法》的一些条款与目前的诉求有一定的差距。 2019年,该厅修改《办法》,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为了提高产业园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新的“方法”提出了一系列控制性指标:产业园区可以采取“一园多区”模式,区块数通常不超过3个区块。 产业园区用地应以产业用地为主,工业公司内部行政事务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7%。 工业内部通常不可以配置绿地。 根据生产技术等特殊要求需要配置一定比例的绿地时,绿地率在20%以下。
新的《办法》规定,用地面积在50亩(不含代征面积)以下的工业项目通常不得分割建设。 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不含代征面积)的建设项目,确需分期建设的,预留分期供应地,前期用地按规定建设竣工后,可以办理后期用地手续。 项目分期建设的预约用地大致不超过3年。 产业园区入园项目开工期限自交货之日起3个月内,鼓励最晚不得超过6个月的产业园区升级、扩张,申请升级的产业园区,其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结果必须在全区同类开发区中排名前三分之一 申请扩张区的产业园区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中的土地供应率指标必须达到80%以上,土地建设率指标必须达到70%以上。
标题:“广西:产业园区用地面积5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通常不得分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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