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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日报金凤

如何在生态环境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和政策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保护公司产权,营造公平的经营者环境,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 23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发布了首份《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管过程中加强公司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从政策法规、环境监管、行政执法、监察监督、新闻公开和扶持救助等6个方面保护了公司产权,增强了公司的获取感。

“全国首创!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也要加强保护公司产权”

关于环境监督管理,对列入《环境保护信任公司名录》和豁免范围的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遵守法律,对没有环境访问投诉的公司除“双重随机”检查外不进行现场检查。 另外,基于卫星遥感、无人机、行车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建立“网络+监管”制度,及时准确发现和预警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方便公司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年,钢铁、火灾等积分领域的公司网上远程监管比例应达到80%以上。

“全国首创!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也要加强保护公司产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成杰表示,使用新闻化手段,可以使守法公司不受任何阻碍,免除标杆,减轻公司负担,提高正确的执法水平。

在行政执法中,《意见》确定了执法权力界限,常态化执行“双随机—公开”,严格执行执法三项制度,移动执法系统覆盖面和执法记录仪网络100%,谨慎使用强制措施,确保公司合法产权

对督办工作,《意见》提出,省市二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结合实际,统一开展集中加强监督,大致每年不超过两次。 全省相关专业执法行动每年不超过6个,除国家组织重大活动外,不得因各地举行会议、举办论坛、大型活动等原因,停产、限产。

标题:“全国首创!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也要加强保护公司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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