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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日报记者赵汉斌

为了比较有效地防止国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云南防控成效,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云南实际,3月3日,云南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2号通告,提出了防止国外疫情输入的10项措施。

近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迅速扩散,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疫情严重国家感染人数迅速大幅增加,不少有上述国家居留史的人进入云南,疫情回流风险较大。 这10项措施具体如下:。

一、平等对待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无差别执行云南防控措施。 各地要充分照顾外国公民的合理关注,尊重外国公民的宗教和风俗习性。

二、移民部门在国际航班抵达前,事先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和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进行检疫检查的国际航班入境后,积极向入境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国家和地区入境者的出入境新闻。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移民、海关、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卫生健康、外事、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合作联动。

“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云南省发布十条措施”

三、铁路、民航、机场等部门应当配合移民部门及时了解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的新闻,做好旅客体温检查、戴口罩、填写《入境健康声明卡》以及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工作。

四、海关对14天内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有居留经历的人,应当在口岸区分有症状的人、密切接触者及其他人群,进行新闻登记和通报,并及时移交属地州市,做好相关交接记录。

五、14天内有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停留史,无症状入境者均由入境地州市组织集中隔离提醒14天,并全部开展核酸检测。 有核酸检测阳性或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者,及时转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6、14天内有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停留史,从其他省份入境后的滇人员,实行“云南健康码”登记管理,从一开始达州市组织集中隔离注意14天,全部开展核酸检测。 有核酸检测阳性或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者,及时转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云南省发布十条措施”

七、来自疫情不严重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入境时应要求填写《入境健康声明卡》,并在海关进行体温检查和医学巡逻,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提交入境地州市的留观检查。 对身体状况无异常,省内有固定住所或工作人员入境者,纳入社区或机构管理,进行健康监测的省内无固定住所或工作人员的短期入境者,酒店或接待部门应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监测。

“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云南省发布十条措施”

八、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入境者立即通过负压救护车转到附近全省3家指定医疗机构(省传染病医院、大理州人民医院、普洱市人民医院)再次进行检查。 各州市必须指定涉外酒店作为外国公民的集中隔离注意点。 外国公民居家隔离所的社区必须提供保障和协助,处理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云南省发布十条措施”

九、各州市应当及时向省指挥部和省外办报告新冠确诊肺炎病例、疑似病例、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外国公民的相关情况及其居家或集中隔离情况。

十、各地各部门要把防止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防控重点,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述措施得到落实。 对疫情传播不当,认真追究责任。

标题:“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云南省发布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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