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96字,读完约2分钟

科学技术日报记者马爱平

2月25日,国家粮食物资储备局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通知》确定,东北地区201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的执行期限将延长至年3月31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通知》指出。

一、中储集团企业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履行最低采购价格政策执行主体责任。 要想尽一切办法扩大收纳能力,合理配置收购网点,在要点地区、要点时间段增设网点,满足农民粮食销售的诉求,发挥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基础性作用。

“东北地区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截止日期延长至3月31日”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总督责任制。 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信息表达,创新方法做法,统筹掌握科学防控和秋粮收购工作人员。 必要时采取省级临时储存等措施,相关支出由地方承担,可以坚决维护农民“种粮卖粮”的基础。 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尽快恢复生产,开展市场化并购,吸引有条件的公司扩大并购,加强粮食产销合作,缓解当地粮食销售压力,保障南方销售区的省用粮食诉求。 中央公司和地方国有公司要率先进入市场,发挥模范带动作用。 各级储备公司要积极收购轮换粮源,发挥储备吞吐量的领先作用。 严格执行国家发明电[]3号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将粮食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的保障范围,除必要的司机快速体温检测外,还对运输车辆严格执行不停车、不检查、不收钱等优先便利的通行措施,确保道路运输的

“东北地区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截止日期延长至3月31日”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为农业服务。 尽可能采用全村推广、认购收购、上门收购等方法,引诱农民出现有规律的错峰出售粮食。 暂时没有意愿出售粮食的农户,要切实加强庭院科学的粮食储存指导,避免发生大面积霉变粮食不良的粮食问题。

标题:“东北地区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截止日期延长至3月31日”

地址:http://www.5e8e.com/hlw/22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