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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亲戚介绍,住在陕西安康汉滨区五里镇的张天(化名)和她的小蕾(化名)交往一年决定结婚,举行订婚仪式后,于7月29日来到汉滨区水井湾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被工作人员拒绝。 张父张说,张天一岁半的时候因为高烧不及时治疗,得了三级残疾,大脑有轻微残疾,诗蕊三岁的时候高烧留了三级残疾,现在两人都27岁了,可以领结婚证了 ( 7月30日《华商报》)
这件事乍一看确实不可思议。 残疾人也有结婚的自由,同样身体不完整的残疾人可以两个人一起去,幸运的是,朋友和家人的心很团结,群众很高兴。 在这种满足公众感情的语境下,民政部门拒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不近人情,甚至故意为难。
但是,据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两人都有智力障碍,都是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者,女性不能表明结婚意愿,结婚登记条例不能明确登记,无论残疾是先天性还是后天性,女性都没有表明自愿结婚的意愿,婚姻法
一看到民政部门的回应,疑虑很快就烟消云散了。 民政部门既没有工作上的疏忽,也没有故意为难的成分。 相反,民政部门的工作非常细致,即使面对残疾人,也需要在确认妇女的真正意愿之后,再继续下一个过程。 拒绝登记是因为女性没能表明结婚的意愿。 换言之,女性可能连结婚的意义都不知道。 怀孕要求注册的行为是不常识的。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她合法结婚,对本人和家人都不负责任。 而且,如果有什么问题,民政部门也难逃干系。
女性无法正确表达真正的意志,无论是长时间的行为还是间歇的行为,都是现实的说明。 从一生负责的立场来说,应该慎重。 家人期待着两个人成家,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对于后续的生活问题,还是应该长期看下去,要有充分的觉悟。 不能为了现在着急的一张结婚书,为了将来种下无限的麻烦。
民政部门拒绝登记是善意的,不怎么解读也不能施加舆论压力。 相反,我们应该理解那个善意。 残疾人领取证件结婚,不仅民政部门要慎重,家属也要更加慎重。 彼此身心必须更加关怀,及时了解其动态,情况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后才能结婚。
标题:“官方回应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说了什么?残疾人领结婚证为什么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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