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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日报记者寇勇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消除野生动物滥用和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政策决定》(以下简称《政策决定》)出台后,江西省生物安全、生态安全、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新的进展。 最近,该省生态、林业、水产、动物、畜牧兽医及预防医学行业的23位专家学者提出了联名建议,从完善法规保护、加强基础研究、重视预警监测、提高科普等方面,对加强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和生态安全提出了相应对策。
专家们认为,《决定》对禁止、限制、处罚和规范化的规定体现了国家立法机关敢于承担的精神,必然对现有的保护立法、执法提出更细致全面的要求。 江西是野生动物资源产业利用大省,曾在全国率先发布《加快野生动物饲养繁殖与利用产业快速发展指导意见》,支持全省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快速发展,近年来将“三有”动物饲养批准权限下放到县区一级。 降低门槛,准入和布局失控,野生动物无序繁殖,野生动物养殖、运输、交易、加工防控疫病面广,如鄱阳湖区无序快速发展的雁鸭类养殖产业有基因污染和禽流感风险。 中国狸之乡、中国特殊野猪之乡等。 鄱阳湖放生鹈鹿增加了血吸虫传播的潜在风险,威胁鄱阳湖封洲禁牧成果,且鹈鹿汛期危害农作物,群众举报不断。 水产养殖产业的布局和养殖污染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专家们建议,目前江西动物保护相关法规亟待完善,除经过严格科学论证对人类有一定危害(如农业鼠害、机场鸟撞等)的野生动物外,其他应当纳入立法保护范围。 撤销省级保护动物,改称省级珍稀动物、常规动物、区域危害控制动物等,名录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经科技部专家论证,按程序公布。 将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控制在极小范围内,实行严格的食品检验检疫制度,使用名录管理,名录外的一律禁止食用。 对引起公共卫生问题的野生动物采取特殊的管理措施,允许利用科学研究,严禁食用。 尽快确定畜禽、水生动物、陆生动物的可养殖繁殖名录。
重视预警监测是建立生态安全的制度保障。 因此,专家们认为,一是严格掌握野生动物繁殖批准,将非食用性野生动物饲养批准权限下放至设区市或省级,委托科技部进行科学判断。 二是重视外来生物入侵防范,严格监管,包括控制外来物种引进和野外放生行为,严格审查外来养殖品种引进,必须通过专家认证,判断其生态风险,并进行公示。 三是防疫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审查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建立更全面的《物种分类和病种检疫名录》,严格执行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审查和检疫检验。
专家们呼吁加快建立全流程和全链条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执法机构,查明各执法机构的巡逻侦查机关。 另外,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建议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基础上,全面负责全省水生(湿地)动物和陆生动物等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养殖动物包括禽兽,经审查可养殖的野生动物(包括水生野生动物、非肉用、规模化、可产业化的陆生野生动物、医学、科研用等用途)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全面加强动物疫源的监测控制。
解读建议,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教授肖文海强调,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将对江西全省养殖产业产生较大影响。 目前,江西各地的林草和公安部门已经在当地的野生动物养殖公司注册,但除了发出注册不允许繁殖养殖和销售的通知外,还很拥堵,缺乏分类指导,相关公司很为难。 《决定》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但畜禽具体范围按目录执行。 疫情大敌目前正在制定科学规范,如何制定切实消除人民疑虑的食用陆生水生动物“白名单”,考验相关主管机构和管理机构的智慧? 建议加强对野生动物饲养繁殖加工公司的指导,鼓励一些非新建公司进行转型,进行转型期的监管工作。 对不符合新规的公司,应当取消饲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为利益,防止合法公司成为非法经营者,防止饲养动物引起的一系列生态问题和生物安全、公共安全问题。 目前,对野生动物饲养繁殖与利用的农户、公司,林业、农业主管部门主导调查,积极推进野生动物观赏展示、生物制药、科研教育等非食用性利用的转变。 依法以土地管理、合理补偿、科学判断为根本,实现目前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养殖户全部退出。 建立省市县财政资金分担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妥善处理矛盾,“一刀切”,不会给养殖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集体脱贫现象。
标题:“江西23位专家学者联名建议: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物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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