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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随便住改商有安全问题
近日,本报收到不少网友来信,反映出农村自住自住户存在安全隐患,呼吁相关部门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规范农村房屋用途,避免事故发生。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出于追求经济优势、改善生活水平的目的,有点农民自己建房、兴办农家乐、民宿等是可以理解的。 但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山西襄汾集仙酒店倒塌等事故是深刻的教训,必须警惕。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王崇恩说。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安全问题经常被忽视。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罗德胤表示,部分农民在建房时有攀比心理,追求豪华高大,但经济能力有限。 这是因为很多时候,为了建筑设计、材料选择而偷材料,想用尽可能少的钱建造足够大的房间。 一些农民擅自将自己的房子改造成经营用途。 大多数情况下,需要越来越多的房间和空之间。 这提高了对建筑质量的要求,如梁柱更结实、板材更坚固等。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话,依然会用原有的梁柱支撑着更大的面积、更高的楼层的房子,安全隐患就会更加凸显。
另一个原因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大部分农村的私人住宅都是私人住宅、民居,在一些农村,泥瓦匠以前就不知道经营性大厦的建设、改造。 更何况自古流传的左官屋大多没有专业技术、施工资格,凭经验工作。 这也是农村经营性住宅安全的短板。 视紫红质说。
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视紫红质提出分类和措施,综合治理,已建成居住改革者自己的房子的,有关部门要全面调查安全隐患,开展房屋质量判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希望居住改革的,必须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严格执行。 例如,必须向有关部门登记准备,申请经营资质。 房屋改造后,有关部门可以开展结构、质量、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必要时实施年检制度,确保监管常态化。
在这方面,可以参考城市饮食、酒店的管理方法。 也可以考虑鼓励举报制度、公示制度等,特别是对未按手续批准、擅自搬迁的自用住宅,如果被责令整改,将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告标志。 大家一看到有警告标志,就会慎重选择。
王崇恩建议,要切实做好农村自建房特别是住房改造的安全防范,首先要加强安检人员的专业培训,使之能及时发现问题,要考虑农村自建房基数大、检查力度弱的实际,抓住要点区域,抓好哪些乡村
在工作中除事后监督管理外,要做好事前预防。 王崇恩还建议,有关部门要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在农村自用住宅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时及时提供指导援助,如向设计师比较不同地区的实际,设计许多结实优美的住宅样式,村民可以自主选择
本报记者张洋
标题:“一点农村自建房擅自“住改商” 偷工减料存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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