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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16日,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黎健坤等54名被告人的重大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判决,对初犯黎健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扰乱社会秩序罪、强制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发票实施虚开罪、传票。 其余53名被告人根据犯罪行为,分别被判处20至1年9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个人财产或罚款被没收。
审理表明,2006年以来,黎健坤召集了亲属、朋友、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确定了组织者、领导,形成了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盗掘河砂等违法犯罪活动,筹集了大量资金维持和支持组织的快速发展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 从2009年开始,黎健坤作为组织、领导,李若松、彭锡泉等积极加入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掩护梧州市茂林投资有限企业、藤县海宇建筑材料有限企业等21家,有组织地非法采矿、故意伤害、强制交易、寻衅滋事、威胁、非法拘禁、开设赌场。 并借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皮、纵容,对梧州市区桂江、泾江、西江水域的采砂领域形成了垄断和非法控制,极大地破坏了梧州市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 截至2009年10月,以黎健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因盗掘河砂、征收其他盗采船护理费资源费等途径,大规模敛财达数十亿元,非法采矿3起、故意伤害1起、强制交易3起、牺牲2起、社会秩序1起、非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健坤组织、领导人数众多、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强制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操纵梧州市区河砂领域的经营,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这个组织自成立以来,作恶多端,企图巩固霸权,称霸一方,非法敛财,欺压群众,影响极坏。 被告人黎健坤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人,应当对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下的一切罪行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恨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梧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亲属代表旁听了判决。
复印件:谢康黄争明罗华庆
图片:桂西莫灿林
标题:“黎健坤等54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十宗罪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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