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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铁球杀害女童的整个大楼被判向赔偿家属未得到钱
终于为孩子恢复了正义! 得知法院判决整座大楼每户3000元的补偿后,四川遂宁的周先生感叹道。
周先生告诉红星信息记者,他现在有妻子和儿子,才三岁。 法院一审判决后,由于处于上诉期,他还没有拿到钱,而且个别业主已经上诉了。
伤心:天降铁球击死差7天满岁的宝宝
年11月11日11点左右,遂宁李先生坐婴儿车推着自己未满周岁女儿的话(假名)准备回家,路过遂宁油坊街的人行道时,突然有一个东西从天而降,正好落在婴儿车里。 注意到后,小李急忙检查女儿被弄坏的情况,发现她浑身是血,失去意识,不哭,处于昏迷状态,旁边还有一个和孩子拳头一样大的铁球在婴儿车里。 之后,言语被送往遂宁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但当天晚上8点左右,不幸的是,言语因救治无效而不幸身亡。
周先生告诉红星信息记者,年,他44岁,妻子李先生41岁,两人于2004年结婚,结婚后一直未育。 经过10多年的求医,到去年11月18日,妻子终于生下了女儿的话。 也就是说,还有7天是满年龄的生日。
之后,周先生一家在事发地多次寻找铁球从哪里掉下来,他们也向知情人寻求线索,找到铁球的主人,请求孩子解释。
起诉:没有找到扔铁球的人,父母起诉了大楼的全体业主
遂宁警方也于11月11日11时08分宣布,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镇江寺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 船山区油坊街君利来商场旁边的居民身上掉落了健身铁球,通过中下层,行人推着婴儿车内的婴儿。 11时13分,辖区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铁球击中女童头部,伤势十分严重,民警立即驾驶警车和伤者家属,将受伤女童送往遂宁市中心医院救治。 由于急救无效,女孩于11日晚20点不幸死亡。
红星情报记者称,事发后,警方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民警调查了事发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对事发现场(油坊街紫薇社区某居民楼)2~8楼的住户逐一进行了入户调查。 核实7户16人的身份新闻,做笔录,提取指纹和dna,开展技术比对工作,验证其他不在家的不在场证明。
周先生介绍说,因为没有找到投铁球的业主,所以向法院起诉了整座大楼的业主。 一开始,他起诉的是所有家庭各自,之后开始以家庭为单位起诉,经警方调查证明确实不在家,另外还有121户业主被起诉。
判决:除证明家中无人居住外,整座大楼每户补偿3000元
由于没有发现是谁扔的铁球,周先生夫妇向法庭起诉了整座大楼的业主,主张损失79万元。 年8月24日,遂宁船山区人员法院在其大楼前张贴公告,向未收到判决书的业主和房屋聘用人员发送公告。
判决书认为,法院审理后,本案主要有三个争议。 1、本案肇事者的可能范围? 2、承担责任的主体? 3、受害者的损失如何赔偿?
争论点1 :本案肇事者的可能范围?
根据法院判决书,紫薇苑区属于开放式小区,因此通往楼顶的消防门未上锁,楼房业主或外来人员可能从1单元1号户型和4单元2号户型的楼顶扔铁球,从1单元1号户型和4单元2号户型的2楼以上窗户扔铁球 因此,该大楼所有业主包括基础门面的经营者,都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者。 一些业主为房子不临街、房子没有铁球、房子离案发现场很远等主张辩解,法院没有采用。
另外,4户家庭在警察的调查中确认家中没有人居住,没有承担责任。
争论点2 :负责的主体?
由于实施侵权的行为人只有一人,本案中只有一人可能实施了侵权行为,从公平的角度看,以家庭为单位对受害者分担损失更为公平。 这是一起过失伤害的偶然,只区分了有无可能性,不再区分可能性的大小。 法院对这个小区的业主和门面经营者投铁球的可能性大小不加区分。 在法律适用方面,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不明投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的适用过错推定大致为,只要所有者或者房屋的采用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为有过错。
标题:“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 家属回应没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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