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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的规定,育龄夫妇生育孩子,实行《生育服务证》的管理。 根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育龄夫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办理《生育服务证》。
2、什么时候领取《生育服务证》?
答:育龄夫妇生第一个孩子时,应在怀孕前或怀孕后3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 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第二胎条件的,应当申请孕前生育第二胎的《生育服务证》。
3、《生育服务证》有什么作用?
用途1 :孕期保健。 育龄夫妇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必要时参加推广、咨询、培训,接受生殖保健、避孕、避孕、避孕服务。
用途2 :领取给新生儿填户口的《生育服证》的夫妇,在其孩子出生后,必须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说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4、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一步:生第一个孩子时,请向女职工(无职工户籍所在地的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二步:填写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人员(无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三步:由女性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统一登记《生育服务证》,加盖编号,盖章后,由当事人保留。
特殊情况:对想生第二胎的夫妇,按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手续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经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生育第二胎“
5、市内户口迁移会影响《生育服务证》的效力吗?
答:婚姻状况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时间有效。 育龄妇女领取《生育服务证》并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持《生育服务证》在新入户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简单来说,只要婚姻状况没有变化,本市居民可以直接到入住单位办理“生育服务证”变更手续,不需要办理新的“生育服务证”。 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领取的,请不要忘记必须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重新颁发。
6、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会影响《生育服务证》吗?
答: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夫妇,如离婚或丧偶,妇女如户籍所在地,到乡(镇)计生办理《生育服务证》注销手续。 男性丧偶时,计生收回“生育服务证”。 再婚,符合规定可以生育孩子的,应当重新办理《生育服务证》,并提交原《生育服务证》。
7、女方非市户口持地方生育说明书领取《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答:根据《关于新生儿户口登记和亲子女性户口迁移中计划生育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孩子必须在外地入籍,相关户口可以随着父亲的迁移进入北京。 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根据妇女户籍地出具的比较有效的生育说明书,一个孩子由村(居)、乡镇(街道)出具二级说明书,合法生育两个孩子的有村(居)、乡镇(街)、区(县)
8、涉外(包括港、澳、台)结婚生子需要入京籍吗? 要办《生育服务证》吗?
答: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公民,婚后出生的婴儿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经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凭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申请进入北京户口,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制作国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说明书原件、复印件和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说明书翻译件。 海外大使馆出具的其他子女国籍或永久居住权说明外国人或港口、澳门、台方身份说明结婚证书。 提供真实的上述资料后,同时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可以申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为孩子办理北京户口。
9、未满生育年龄的夫妇不能享受生育的各项奖励吗?
答: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性23岁以上、男性25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女性24岁以上初婚为晚育。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育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增加30天奖励假,奖励假可以由男方享受,假期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休息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女性1月基本工资的标准进行奖励。
对未到生育年龄的夫妇,应当动员推迟第一个孩子生育的时间,对其中怀孕的夫妇给予批评教育,并补办《生育服务证》,但不能享受生育的各项奖励,到了生育年龄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0、《生育服务证》是否只限于本人采用?
答:《生育服务证》由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得涂改、出借、伪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伪造、改造、买卖计划生育说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说明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说明。 《生育服务证》是育龄夫妇合法生育和子女入户的证明,限定本人录用,不允许转借、转让等行为,其直接作废该证明。
生产服务证涉及几个事项
部分事项名称:《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服务对象:个体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收钱标准:这几个事项不收钱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导演电话: 010—83970810
相关网址: bjfc.gov/
标题:“北京《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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