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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河北信息网
日前,河北省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其中规定了一对夫妇要生两个孩子。 并且,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另生一个孩子。
河北省于年修改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双方无子女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孩子。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另生一个孩子: (一)夫妇生育的两个妇女中医学上被认定为病假,医学上认为夫妇可以再生的;(二)夫妇再婚(不包括再婚),再婚前共生一个孩子, 婚后共同生一个孩子的(三)再婚(不含再婚)夫妇,再婚前共生两个以上孩子,婚后未共同生孩子的。
新修正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确定: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生育残疾儿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应当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鉴定工作。
新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从年1月1日起,不对生孩子的夫妇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从(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之日起,到孩子十八岁为止,对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分别发给十元以上的奖金。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为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时分别给予3000元以上不重复奖励的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因年老丧失劳动力的,给予适当补助。
新修正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确定,国家提倡夫妻在夫妻生一个孩子期间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的光荣证》,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另外,新修正的实施细则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副科级以上负责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村下设若干育龄妇女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对村育龄妇女小组长给予适当的报酬。
据介绍,与年第一次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相比,此次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从6章42条修改为6章27条,删除17条,增加2条,制作6条,其删除副本涉及“晚婚假期”、“社会抚养费”、“独生子女”等, 例如,以往的实施细则规定,公民实行晚婚的,达到晚婚年龄的人或者双方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奖励结婚假。 根据最新《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将延长婚假15天。 另外,随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规定的变化,修订前的实施细则中关于独生子女家庭认定等的规定也不再适用。
(原题目为《河北修正计生条例细则确定规定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
标题:“河北修正计生条例 确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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