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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判犯医疗事故罪的妇产科医生:也许经验不足,但我已经尽力了。 没有犯罪
李建雪是福州市长乐市医院(现长乐区医院)的妇产科医生,6年前,产妇陈芬在她的值班时间段死亡。 12月4日,一审法院对李建雪作出“犯医疗事故罪”的判决。 李建雪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她说,该案自迅速发展以来,一共经历了1次居住地监测、2个法院、3次审前会议、4次取保候审和5次延期审理。 6年过去了,李建雪等人来一审的结果是,她成为了那个“被定罪”的医生。
这是李建雪手里发生的第一起死亡事件,“我可能因为经验不足认识有限,但已经尽力了。 我没有犯罪”。 12月19日,在福州市鼓楼区的咖啡馆,李建雪对患者不幸死亡感到无助,这几年,她总是在想:“为什么6年前的晚上,没能找回那个产妇?”
“正常”的患者来了
新旧之交的福州,寒流袭来。 据年当地报纸的最终一期报道,大气层极其不稳定,有冰雹雷电,当天最低气温2°,持续下降的日子。
28岁的陈芬怀孕39周以上,年12月29日是她的预产期。
她决定在长乐市的医院分娩。 这是二级甲等医院,陈芬的朋友在这家医院当药剂师。
分为妇产科门诊、产科、妇科3个病房,这里有三线医生2人、二线医生6人、一线医生15人。 其分工结构为:日常工作由一线医生解决,晚上值班时产科和妇科各配备一线医生,但共用二线医生,重大事项需随时向三线医生报告。
12月28日下午3点,陈芬办理住院手续,医院将她安排在妇产科三楼的一号床位。
这天的值班医生是去年被录用到这里的吴晓红。 吴晓红于1999年取得职业医生资格,职务为住院医生,上班时间为28日上午8时至29日8时。
医院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即患者检查等检查结果,由首诊医生负责追踪,手术、新住院、危重3种住院患者,轮换阶段需要交接要点。 吴晓红至此成为陈芬的初诊医生。
在判决引用的证言中,吴晓红28日下午给陈芬打电话,回到医院,询问陈芬有怎样的病史,说“她说没有”。 常规体格检查也未发现陈芬有明显异常。
吴晓红对陈芬说“应该住医院,不能随便离开病房”,但陈芬住院后自己离开了。
红星新闻记者称,陈芬的父亲陈仕是长乐地区有名的纺织商人,陈芬在父亲的企业分管财务。
29日上午,陈芬入院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等检查。 吴晓红的实际下班时间是29日10点30分左右,她下班的时候,陈芬的各项检查结果还没有出来。 她没有继续跟踪检查结果,也没有委托继承人医生代她检查。
检查结束后,陈芬出院再次回家,直到31日下午2点,她因腹痛回到医院等待分娩。
整个妇产科都把她看成是“普通患者”。
不正常的大出血
相继交接工作的一线医生有周岚( 29日~30日)、刘洁( 30日~31日)、李建雪( 31日~1日)。
对于陈芬的检查结果,周岚、刘洁、李建雪3人平均,前值班医生说:“没有交接。”
李建雪31日上午8点启航,她全天候工作。 现在回头看,当时的她认为“那不过是普通员工的日子”。
下班后,她和二线医生王春兰一起巡视了病房。 她看了护士登记表,发现一个叫陈芬的孕产妇已经不在病房了。
根据综合判决书,许多医务人员被排除在危重三种特殊情况之外,医院院长乐市医院《临床值班医生更换记录》中未登记姓名的孕产妇回家,在当时是正常的。
下午2点,陈芬回到病房,没有人向李建雪报告。 护士根据通常的患者解决,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检查。
胎心,正常。
血压,正常
脉搏,正常。
18点,陈芬肚子痛,被送到了二楼的产房。 一位助产师做了宫口检查,告诉他:“多走路,对生产有帮助。”
这是普通的生产,有助产士就足够了,不需要医生的协助。 李建雪说,根据科室惯例,未发现异常,护士向她报告了陈芬去产房的事。
21时24分,一名3.5公斤健康女童死亡。
21点30分,胎盘分娩。
分娩由沈红、林美的两名助产师进行。 沈红负责舞台,林美负责舞台。 她们发现这个产妇出血量很大。
沈含陈芬一粒促进子宫收缩的卡孕栓,另一粒塞在阴道后穹隆。
▲21点34分,李建雪接到产房护士的电话,通知说产妇产后出血较多,随即从3楼走向2楼产房。 监视屏幕截图
李建雪赶到产房的时间是21点37分,“我第一次看到陈芬。 ”。
她口头上说“做一级护理、心电图监测”等,但发现子宫收缩不好。 希望她能采取持续吸氧、验血、凝血四个项目、准备血液、按摩子宫等全部过程。
经过上述解决,李建雪发现陈芬宫收缩好了,但仍有活动性出血,随即通知二线医生王春兰,并来到现场救治。
王春兰赶到产房时,一路静脉输液已经建立。 她看了陈芬的病历,找不到分娩前的检查报告。 她一边指挥救治,一边让电脑调整报告。
王春兰发现该报告检测指标“有异常”。
“还可以”的救治
一级护理是病房级别的最高级别,要求护士在15-30分钟内巡逻一次,更严重的患者将被送往icu。
出血口有2处,分别位于会阴左侧切口和阴道右侧后壁。 王春兰和李建雪等医生修补裂伤,增建静脉输液。
促使子宫收缩的欣母沛注入陈芬的身体。
继续吸氧,验血,凝血四个项目,准备血液,按摩子宫等步骤都在上面。
手术花了一个小时几乎在23点结束。 王春兰通过目视推测,过去两小时内,出血量约为1500毫升。
“人体器官脾有大量血窦,紧急情况下可以给其他器官输血。 常规操作1500ml的出血量、补血800ml就足够了。 ”。 李建雪说。
李建雪打开了第一份临床血液申请书,号码是0002007,接下来是另一位产科医生打开了第二张采血通知书。
22时47分和次日凌晨0时8分,检验科医生李汉分两次各输400ml血。 当晚,血型库存只有800ml,李汉直接把车送到福州中心血站送血。
血液库存不足的问题,后面有两个观点: 1、院方没有及时补充库存,会失职2、陈芬是B型rh阳型血,这不是稀有血,只要是白天,随时可以调节,不是大问题。
心率由助产士用听诊器听和记录,然后按规定贴上电极片进行心电图监测。
王春兰术后注意了十几分钟,血已经停了,心电图监视器血压脉搏稳定。 她让李建雪和两个助产士“观察注意力,有情况随时报告”,然后回到值班室清洗。
到凌晨1点为止,陈芬术后阴道流血量只有10ml,血压正常。 1点5分,李建雪发现陈芬尿少,决定静脉注射快速尿注射剂(呋塞米注射液)。 注射后尿量仍未增加,李建雪打电话咨询王春兰,王春兰加速输液,随后排尿300ml。
相关证言透露的消息证明,这是“还可以”的救治。 王春兰把这个过程解释如下:下半夜一点多,李建雪用内线电话给我,说患者速尿少了。 我问李建雪患者辣不辣,李建雪说没有。 我问生命体征怎么了,李建雪说可以。
产妇说“全身发抖”和“冷”
凌晨2点半,李建雪对陈芬的生命体征平静表示评价,命令助产士们从2楼的产房送到3楼的病房。 “提醒三楼的护士注意,如果有情况随时报告。 ”。
陈芬的阿姨在最后一个时间段进入产房时,她看到陈芬“浑身发抖”,说“好冷”。 “我问医生(后来经过公安补充侦查,此人实际上是助产士杨某)。 这种情况可以把人送到病房吗? 医生说没问题。 血止住,产后产妇必须送到病房。 ”。
陈芬脸色苍白但意识清楚,她对护士说:“脚麻,肚子饿。” 家人请她吃面条和桂圆汤。
2点35分,陈芬被送到了3楼的病房。 2点45分,陈芬出现了焦躁情绪。
根据院方记录,此时陈芬脉搏144/分,呼吸23次/分,血压94/45mmhg,血氧饱和度86%。
随后,长乐市纪委和长乐市监察局介入调查,查阅狱警文件资料编写的《关于解决李某雪等14人意见的信》详细记录了陈芬的死亡过程,随后指出这些生命动态体征指标有所恶化。
但本班护士认为陈芬生命体征仍正常,增加吸氧量解决。 陈芬大叫“冷”,护士认为原因是产房到病房的温差,或者移动。 护士没有报告,只说明了家属的观察注意事项。
3点20分,陈芬“手动起来,在床上翻了”,其脉搏下降到123/分,呼吸23次/分,血压110/50mmhg,血氧饱和度下降到76%。
几分钟后,李建雪抵达产房,再次出席二线医生王春兰,让护士输液和采血检查,但陈芬失血过多,未能从其血管出血(《解决意见书》称未发现血管)。
陈芬的妹妹陈燕说,这时,家人喊道“救命”,“跪在地上请医生输血”。 李建雪打开第三张采血通知书,血库回答说“没有血”。
王春兰走了过来,看到陈芬“躁动,呼吸不规律,心音低钝,压人无反应,嘴里吐出大量食物”。 她通知了身为三线医生的副院长陈珍。
赶来的内科医生看到陈芬眼结膜没有血色,瞳孔扩大。 他摸不到陈芬的脉搏,听诊器也听不到心跳。
采取了静脉注射肾上腺素、胸外压迫、电除颤刺激等手段,陈芬的心脏再也没有跳起来。
监视器上呈直线状出现了心脏波。
一审被定罪的医生
由于事情紧急,李建雪和王春兰两位医生穿着白大褂和光着脚的拖鞋参加了最后的救治。
陈芬于4时30分在临床宣布死亡,两名医生被愤怒的家属包围,在值班室不出声,被最后赶到的市领导“救出”。
年1月17日,从院长到基础护士,长乐市医院共计14人被长乐市卫生局解决。 1月23日,李建雪被取消执业资格,被开除党籍。 9月29日,长乐市公安局调查结束,嫌疑人吴晓红、嫌疑人王春兰、嫌疑人李建雪3人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年10月16日,李建雪被单独提起公诉(另外两名医生解决另一起案件,检方至今未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原因不详)。 年10月13日,该案改由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今年2月16日至17日,该案在仓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李建雪表示,该案自快速发展以来,共经历了1次居住地监控、2个法院、3次审前会议、4次取保候审、5次延期审理。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被告李建雪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产后出血患者陈芬诊治过程中未负严重责任,就诊者死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犯罪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医疗事故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仓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雪未能检查产妇检查报告,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未能及时了解病情,未做好预防产后出血的准备,患者认知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危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李建雪的诊疗行为与产妇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长乐市医院管理存在严重疏漏,产妇死亡由长乐市医院多名医生的不当行为造成,被告人李建雪犯罪情节轻微。
12月4日,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免除刑事处罚。
“罪与非罪”的大讨论
年5月9日、9月20日,福州市医学会和福建省医学会分别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首要责任。
从“医疗事故”到“医疗事故罪”,对李建雪来说,一字之差,就是天壤之别。 12月19日,在福州市鼓楼区的咖啡馆里,李建雪说:“我可能经验不足,也知道遗属的悲伤,但我还是尽力了。 并不是犯罪的医生。”
12月20日,红星信息致电陈芬父亲陈市,会见陈芬丈夫陈伟,但他们对该案一审判决不予置评。 年东方卫视的节目中,陈仕不知道该追究谁,但必须有人“为女儿的死负责”,女儿死在李建雪值班阶段,所以他说“其他医生可以原谅,不允许李建雪”。
2月,院方与陈市等家属签署《民事和解协议书》,赔偿150万元不重复。 同样在这一年,媒体报道李建雪事件后,医疗界、法律界很快就对李建雪的“罪与非罪”展开了大规模的讨论。
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吴俊引用以往的观点认为,吴俊认为医疗事故罪的认定要看主观要件,该罪要求行为人存在主观而非过错,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人身伤亡危险,会导致医务人员稍有疏忽和不幸的结果。
学术界的关注和“医疗事故罪”本身难以认定的现状,使该案延期至今作出一审判决。 李建雪的辩护人、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邓利强25日在接受红星信息采访时表示:“这是折中的判决,是对各方定罪进行比较的不量刑,但对李建雪来说是不公平的判决。”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因不负重大责任,致使就诊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者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检查、公安部2008年对医疗事故罪最新立案标准规定了“不负重大责任”7种情况,分别为: 1、擅自擅离职守2、急诊就诊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必要的医疗救治3、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实验性医疗 5、采用未经批准采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有国家法律法规及确定规定的医疗技术规范,通常有严重违反的。 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
年3月29日,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7名专家就此事故发表讨论意见称,李建雪在医疗过程中坚守岗位,注意患者病情,及时向上司请示报告,听从上级医生指示,李建雪不擅离职守,其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的相关情况。
妇产科医生头上的幽灵
陈芬从产房搬到病房后,因生命体征迅速恶化而死亡。 由于没有对死者进行尸检(因为死者家属和院方指向对方进行干扰),陈芬的死因至今不明。
其晚2天看到的检测报告,其中4项指标异常:红细胞挤压43.8%,尿蛋白3+,白蛋白21.4g/l,纤维蛋白原5.76g/l。 由长乐市纪委和长乐市监管局组成的调查组认为,产妇有血液高凝的潜在风险,尿蛋白3+是严重的异常指标。
李建雪向红星信息解释说,第1、2、4项数据高,第3项低,但要确认哪些脏器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检查。 “如果检查结果有异常,就必须重视,但这个检查结果不会影响后面的分娩方法。”
随后出庭的专家证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妇产科主任陈敦金建议,即使知道检查结果,也应选择自然分娩。 陈敦金曾参与过《实用助产训练手册》的编纂,这本书是各医院的妇产科操作手册。
福州市医学会7名鉴定专家认为,其很可能伴有产后失血性休克或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症。 福建省医学会7名鉴定专家认为,陈芬存在子痫前期重度、低蛋白血症,与子宫收缩无力引起产后出血有一定关系。
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提出讨论意见的7位专家指出,产后出血是全球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医疗界经过长时间的努力也无法根除。 包括陈敦金在内的这7位专家认为,陈芬的不良后果在目前的医疗技术中完全无法使用。
今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世界卫生报告》显示,年,全球每天约有830名妇女死于孕期或产期并发症,其中严重大出血占1/4。
“产后出血是妇产科医生头上的幽灵,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来”邓利强说,中国10万产妇中有几个死于大出血。
鉴于该案带来的巨大影响,邓利强希望,二审时,该案公开开庭,让各方讨论李建雪罪和非罪的问题。 (文中除李建雪、各律师、专家外,其他每人平均为假名)
红星情报记者丨刘木实习生高雨豪
标题:“医生因产妇死亡被判犯医疗事故罪:我尽力了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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