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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死亡的亲属会投诉开发者天台上发生的灾祸吗?
亲属称天台没有防护措施要求赔偿130余万元的开发商否认责任,女孩坠楼的原因成为了审判争论的焦点
一名12岁女孩从14楼阁楼外的天台坠楼身亡,亲属向天台控告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小区开发商,索赔130余万元。
昨天下午,该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开发商代理人表示,女孩因家庭矛盾主动跳楼身亡,要求与开发商无关驳回起诉。
女孩去世的亲属是指躲在天台上的危险
今年4月17日晚8点左右,12岁的女童小花(化名)从所住的阁楼外侧的天台上滚落。 随后,小花的亲属向法院起诉了居住区仁和花园一区的开发商仁和日升房地产有限企业(简称仁和日升企业)。
昨天下午2点,在顺义法院的法庭上,法官宣布开庭后,坐在原告席上的小花的母亲王先生没有低声说话。 小王是单亲妈妈,依赖女儿说:“女儿死后,我一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 因为糖尿病,不能再生育了。
“涉案房屋在14楼,阁楼的窗户外侧是天台,打开窗户就可以从室内进入天台。 天台临空没有护栏和其他保护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小花的亲属在诉状中表示,即使在光线特别好的白天,天台也有大楼的危险,仁和日升企业因业主的装饰注意事项,规定禁止设置外栏。
小花亲属认为仁和日升企业在小花坠楼身亡方面存在重大过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法院责令开发商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30余万元。
小花亲属代理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7层以上大楼阳台净高不低于1.10米,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护栏,明显无防护措施的天台不合格,不允许业主安装护栏 原告经询问主管部门发现,从购房到年交付录用,被告开发商至今未取得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未进行竣工验收等,对小花死亡负有责任。
开发者拒绝承担责任而自行跌落
“小花的死亡与我们无关”,被告开发商仁和日升企业的代理人声称,在小区设计规划中,天台不属于设置护栏的范围,“如果有安全隐患,业主可以在窗户上设置防护设施,但天台是非上人屋顶,
“我也去了现场看看。 仁和日升企业的代理人指出:“阁楼窗外有一个2米宽的天台,只有从窗户出来才能到达天台。”
据未取得工程许可证的仁和日升企业代理人介绍,涉案楼盘为回迁配置工程,边开发边新增手续,目前手续齐全,经验收,且园区楼层设计也经批准,“我认为许可证是否齐全与儿童坠楼无关。”
由于开发商不同意调解,案件将择日判决。
■焦点
天台属于上人屋顶吗?
其中也有天台是否上人屋顶,开发商是否对往上走的人负责的争论。 被告说,天台是非上人屋顶,原告购买房屋,房价价款不包括天台部分,上人也不允许。 “没有任何文件规定,必须在非上人屋顶设置护栏。 我们没有安装护栏。 不违法”。
但小花亲属认为,上人屋顶与否,从出入方便性看,该天台开窗户就在上面,不应规定为“非上人屋顶”。 因为这个楼盘有设计缺陷。 “另外,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天台现在家家户户都用来养花、养鸽、晒衣服,都是人坐的。 ”。 原告。
遇难的少女为什么会坠落?
庭审过程中,开发商认为女孩主动跳楼坠落,事发前花被原告催收作业,说被打了也没收了手机,此前花阿姨也因为她写作业,撒谎打了她,后来花落身亡的事故。 “从行为上看,孩子是有意识的,能够从窗户爬出来。 如果不从楼上跳下来,也不会发生事故。 ”被告说
“我说过女孩要主动跳楼承担举证责任。 ”。 对此,小花亲属认为是被告的推论。 小花的母亲哭得说不出话来,她说窗户只有楼梯的高度,小花不是爬上天台,而是孩子来到了那个危险的天台,造成了悲剧。 原告代理人表示,无论孩子是坠楼还是跳楼死亡,开发公司都应履行对安全隐患的观察义务和责任。
■探访
阁楼上可以出入天台的住户
昨天下午,新京报记者访问了顺义区仁和花园一区,得知该地区是回迁楼盘,小花母王涉案的房子位于小区内一楼的顶楼,一楼是三室一厅,二楼是二室一厅的阁楼。 因为是顶楼,这个阁楼比一楼便宜很多,所以顶楼的住户就这样买房子赠送阁楼外的平台。 她和旁边的人把花和垃圾放在外面的平台上,平时出入通过窗户。
记者看到,涉案窗户的窗台只有40厘米,可以踮着脚通过窗户来到平台。 窗外是一个约4、5平方米的户外平台,放着王先生家的花盆。 平台边缘的楼梯有半米左右高,外面延伸着一个小的防坠落台。 王先生说,女儿从这里掉下来。
“当时我在楼下炸香椿芽,女儿在阁楼上写作业,还是对面楼的邻居说不知道女儿为什么掉下来了”小王说,推测女儿做完作业掉在平台上了。 为什么没有在窗户和平台上安装护栏,小王说大家没有拿到房本,担心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会被开发商拒绝办理房本。 因为这一直没有开工,没想到会发生悲剧。
新京报记者刘洋
标题:“女童14楼坠亡亲属诉开发商 称天台无防护措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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